评论:“二奶”就不能维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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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25日10:12 金羊网-新快报 | ||
-龚大中 2月19日,28岁的“二奶”于某愤然到重庆市妇联状告包她的50多岁的陈某:陈某包了她,两人生了个孩子。谁知,陈某趁她在外地时,又包了“三奶”。陈某与她分居,不再支付生活费和抚养费,还经常威胁恐吓她。她没有工作,儿子怎么抚养?生下的孩子要是陈某翻脸不认,自己又该怎么办?倾诉完后,于某便飞奔离去,连住址和电话都没留下,妇联的 于某深知社会上相当一些人对她的态度,所以“连住址和电话都没留下”就“飞奔离去”。确实,此事传出后,各色人等说什么的都有,有人说:“这号人还维权?妇联就是能管也别管!”有人甚至骂道:“当‘二奶’还有脸告状……” 的确,当“二奶”既不道德,也不合法。但因此就能剥夺“二奶”作为一位公民应该享受的各种权利吗?况且,不少女孩子当“二奶”并非自愿,或误入圈套,或栽进陷阱,或被迫无奈……一不小心而成了“二奶”。据广州市妇联调查资料,“二奶”主要以文化程度较低的年轻未婚外来妹为主,比例占到“二奶”总数的68.7%,她们中又有74.5%的人当“二奶”是为了摆脱生活的贫困,42%的“二奶”甚至愿意永远没有名分。由此可见,“二奶”问题与整个社会的文明、富裕程度等相关联,说到底,“二奶”问题还是一个综合性的社会问题。 被社会视为另类,深受舆论谴责,时刻担心身份暴露,整日仿佛生活在“地下”,就是权利受到侵害,也因自己的特殊处境、地位、身份而不敢声张———其实,在一些“二奶”尤其是被迫、被骗做“二奶”的女孩子看似“风光”的背后,是不为外人所知的巨大痛苦。 对当“二奶”者,固然应哀其不幸,怒其不争,批其不德,但包“二奶”者才更应谴责、鞭挞,情节恶劣者还应绳之以法。要想彻底消灭“二奶”现象,必须分析产生“二奶”的社会成因,并铲除各种诱发因素和孕育土壤。光打压“二奶”,恐怕只能事与愿违。而一些人对“二奶”除了狂挥道德的鞭子,还要剥夺她们应该享受的权利,这就不仅仅是过分了!依据我国法律,就是罪犯,作为人和公民,仍享有人格不受侮辱、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合法财产不受侵犯等广泛的权利、自由和各种人道待遇,更何况“二奶”了。按我国《婚姻法》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已婚生子女享有完全平等的权利,父母双方都有抚养的义务,而且还享有平等的继承权。至于重庆的于某,完全有权利为孩子讨个说法。 维护所有人的权利,每一个人的权利才能得到维护;对所有人公正,每一个人才能得到公正———之所以要维护“二奶”的权利,原因也正在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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