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出台下岗人员从事个体经营优惠规定 3年内免交63项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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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25日11:30 江南都市报 | ||
大江网讯实习生黄浦江、记者邹文彪报道:为鼓励和促进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再就业。记者昨日获悉,我省日前出台有关规定,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者,3年内免收6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据了解,凡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了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以下同)外,经工商部门批准的,自其登记经营 据悉,凡不按规定落实收费优惠政策的单位,将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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