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外管局将监控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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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25日12:00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 从4月1日起,福建省各金融机构必须按规定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报告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此举意味着我省的反洗钱调查的序幕即将拉开。 在昨日于福州举办的《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培训班上,国家外管局福建分局的相关负责人对参加培训班的我省各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详细讲解了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的60项报告标准和识别标准以及报表的报送程序。据悉,《管理办法 国家外管局福建分局检查处黄晓捷副处长告诉记者,由于我省地处沿海,居民的海外关系又比较多,因此外汇交易相当频繁,反洗钱工作的难度也随之加大。从现有情况看,不法分子洗钱的途径主要有三个:一是通过地下钱庄;二是跨境现钞走私;三是利用金融机构。我省长乐、福清两地由于海外打工者较多,因此洗钱主要表现为通过地下钱庄将外汇寄回国内,而泉州、石狮和晋江三地的洗钱则主要表现为“漂白”走私外汇收入。此外,一些不法分子还利用金融机构账户,通过外汇往来将非法活动所得收益合法化。 黄晓捷副处长表示,今后外管局将通过监控外汇资金流动,对可疑外汇交易进行调查,遏制洗钱行为。同时与公安部门合作查出幕后犯罪活动。(本报记者黄乃君) 相关链接 洗钱是指将犯罪收益通过各种手段加以隐瞒掩饰,并使之合法化的特殊犯罪形态。洗钱犯罪之所以特殊,在于它是一种派生犯罪形态,必须建立在原生犯罪的基础上。 洗钱活动包括:一是把合法资金洗成黑钱以用于非法用途,如把银行贷款通过洗钱而用于走私。二是把一种合法的资金洗成另一种表面也合法的资金,如把国有资产通过洗钱转移到个人账户以达到侵占的目的。三是把合法收入通过洗钱逃避监管,如外资企业把合法收入通过洗钱转移到境外。 目前,我国洗钱罪规定为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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