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服毒自杀家长索赔21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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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25日12:12 南方都市报 | ||
女生服毒自杀家长索赔21万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广州某学校没有过错,驳回原告请求 本报讯(记者石磊通讯员何倩丽)广州市交通技工学校19岁的女学生何玉梅在实习单位的宿舍服毒自杀,其父母随 即将学校告上法庭。近日,广州白云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被告对何玉梅的死亡没有任何过错,驳回原告的赔偿请求。 女生服毒以死表清白何玉梅是广州市交通技工学校的学生,在实习期间被学校安排住在环市西路的市二汽宿舍。去年 6月21日凌晨,与何玉梅同一宿舍的同学许某某、华某某先后发现各自手机被盗。何玉梅因承认回来较晚,且没有关宿舍门 而受到指责,但何玉梅称自己的手机也被盗了,并与几个同学和接警后到场的警察发生争执,情绪激动。当日下午,年仅19 岁的何玉梅在宿舍写下遗书,声明自己绝非盗窃手机之人,表示要以死来证实自己的清白,然后服毒自杀。6月25日,何玉 梅经抢救无效死亡。 家长索赔遭法院驳回何玉梅的父母认为,学校在这件事情上有道德上的责任和法律上的过错,对被告造成了无可弥补 的精神损害,因此要求学校赔偿19年的抚育费、精神损失费和误工费共计21·2万元。白云区法院经审理查明,何玉梅因 被同宿舍的同学怀疑而情绪偏激,而学校为了防止矛盾激化,稳定何玉梅的情绪,还专门委派老师将何玉梅送回家。在何玉梅 自行返回宿舍服毒自杀后,学校知情后及时报警,将何玉梅送往医院抢救,并先后为何玉梅支付了3万多元的医药费。故学校 对何玉梅死亡结果的发生没有任何过错,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没有法律依据,依法应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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