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中下游河道采砂将从10月1日起逐步解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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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25日21:19 新华网 | ||
新华网南京2月25日电(记者蔡玉高)随着各地长江采砂禁采令的陆续到期,长江中下游河道采砂将从10月起逐 步解禁。这是记者在25日在南京召开的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长江河道采砂是事关长江河势稳定、防洪和通航安全的大事。因此,过去很长时间里,国家对长江中下游河道采砂实 施治理整顿和禁采。据了解,禁采后,各地加强了监督管理 水利部副部长张基尧在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会议上说,以10月1日为界,长江中下游河道采砂将逐步解禁。因此 ,沿江四省要为2003年汛后开禁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 张基尧说,必须清醒地认识到,长江采砂解禁后,情况会更加复杂,采砂管理任务将更加艰巨。一方面,据不完全统 计,目前长江中下游共有各类采砂船1000多艘,其中大中型采砂船600多艘,而长江河道采砂规划确定的33个可采区 允许的采砂船数量不到100艘,采砂船只总数远远超过可采区可以容纳的采砂船数量。开禁后大量的采砂船将申请不到采砂 许可证。这些未获采砂许可的采砂船会不择手段、不择时机进行非法偷采。另一方面,开禁后既面临对可采区的采矿许可管理 ,对合法采砂船的采砂行为进行监管,又面临禁采区、禁采期的禁采管理,对非法采矿活动进行打击等繁重任务。因此,开禁 后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的难度将会更大。 为确保开禁后长江河道采砂的有序进行,张基尧要求,长江水利委员会和沿江各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开禁前 的有限时间,抓紧研究开禁后长江河道采砂管理问题。要根据各地采砂管理的实际情况和各可采区特点,抓紧研究许可证发放 方式和现场监管模式。如许可证的审批发放方式,是否可以研究引入市场机制,通过招投标的办法发放,或者由政府组建采砂 公司开采等。不管采取哪种方式,一要依法,二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一定要防止许可证发放中出现腐败现象。 长江水利委员会副主任沈泰说,原则上,解禁的省份城市必须满足四个基本条件:有专门管理机构、专职管理人员、 专门执法装备和专项管理经费。 同时,沿江各地不可能同时解禁,要在管理好、有开禁能力,并且本省同意解禁的省份城市先行解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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