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李海仓算算帐 对《海鑫钢铁欠银行30亿》一文的看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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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26日09:22 中华工商时报 | ||
李海仓身亡已去,他已不能对某媒体《李海仓身后债:海鑫钢铁欠银行30亿》一文作答。我公司和“海鑫”无业务来往,基于企业界同业关系,请容我对该文谈些不成熟的意见,不妥处望批评。 这篇报道说,海鑫钢铁欠银行30亿,就我们专业判断,该文内容可能有若干不实之处。 一、关于海鑫集团贷款30亿的数据分析。 按报道提供的数字,海鑫的贷款明细为: ①各金融机构贷款余额93405.45万元;②未结清银行承兑汇票22090万元;③银行授信12548万元;5对外担保97184万元;⑤抵质押贷款(承兑汇票)金额73541.14万元,计286230.59万元。 外加,下属子公司贷款7000万元,承兑汇票2000万元,合计295220.59万元。 如除此之外无其他借款或承兑汇票,我们认为海鑫集团的真正贷款为①、②及下属子公司贷款,合计124495.45万元。其余银行授信、对外担保、抵质押贷款均不应作为企业负债计算。 但唯有可能出现问题的是:海鑫为何对外担保9.7亿元?为谁担保?担保的企业质量如何?这可能会影响海鑫公司负债。如属与其他企业互保,或仅为当地担保,则属正常情况,不会对企业造成很大影响。 二、海鑫公司的收入138760万元,按上年宝钢的收入资产比0.55∶1计,海鑫的总资产应为252290万元,没有30亿,考虑到宝钢经过剥离资产,应该与30亿相差不远,其资产负债率为41%(银行负债)。 三、从海鑫所上交的增值税而言,2002年实际上交数为13671万元,所得税为2000万元。其对外宣称1.8亿,相差4329万元。我们认为1.8亿元是可信的,此数是财务报表反映数。因其12月所实现的税金(包括增值税和所得税)会在次年1月份才上交,导致出现这部分差异。 四、该企业对当地而言,实现的产品增值为1.6/0.17=9.4亿元。 这部分价值的增加,会体现在: ①增加就业7000人,以每人每年1.5万元计约为1亿元;②增加税1.6亿元;③对企业而言会消化固定资产折旧约为2-3亿;5促进当地的运输业、房地产业的发展;⑤增加企业利润及所得税,应会在1-2亿之间。 除此之外,因为贷款12.5亿元,每年向银行支付利息总数为6640万元(按基准利息计)。 五、从企业的贷款来看,90%以上的贷款日期集中在2002年,有两种可能,第一种,2002年下调利率,企业为了减少财务费用,尽量提前归还银行借款,重新借入新借款,以降低利息支出(只有有实力的企业才能如此办理,如是此种情况证明海鑫是有信誉的有实力的)。 第二种,海鑫资金周转在2002年发生较大变化,如更大的投资,在这方面,如新的投资不能及时产生收益,会对资金链产生影响。 六、就此企业本身而言,如只有上述贷款并且企业每年继续实现销售收入13.8亿元,同时新担保的贷款不出现问题,不会有太大的资金压力。 我要说明的仅是报道的错讹之处,并不说明海鑫公司没有任何问题。由于没有做过实地调查,只能发表一点表面意见。 瑞文 2003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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