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判决非法集资诈骗4亿元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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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26日09:58 金羊网-新快报 | ||
洪南新一审判无期徒刑 据新华社电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5日对安徽省马鞍山联合特种轧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安徽省马鞍 山市中外合资马鞍山特钢有限公司原副董事长、总经理洪南新,上述两公司原副总经理褚有格、陈正朝集资诈骗案和洪南新合 同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洪南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罚金人民
1991年11月至1999年2月间,洪南新伙同褚有格、陈正朝以安徽省马鞍山市联办线材厂、安徽省马鞍山市 当涂县联办轧钢厂及安徽省马鞍山联合特种轧钢有限公司、安徽省马鞍山市中外合资马鞍山特钢有限公司的名义,隐瞒事实真 相,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采用签订虚假联营协议、供销合同等手段,在江苏、安徽、浙江、湖北等4省9市,先后非法集资累 计人民币4亿多元,案发前尚有1.2亿多元未还,实际亏损人民币1亿多元。 1998年1月,洪南新谎称将兴建明日特钢厂,需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深圳市中外建南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马特钢工程指挥部的名义与中山园林建设总公司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定向协议书,先后两次骗取中山园林建设总公司绿化工程 保证金计人民币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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