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承包了 工伤谁来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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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26日10:56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热线消息 在省级某酒店洗涤部从事洗涤工作的四川籍郭某在一次工作中,因被机台烫伤右手,经福州市检察院鉴定为六级伤残,造成郭某无法再继续工作。昨日,福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酒店支付郭某一次性伤残抚恤费、住院期间护理费、伤残鉴定费等近20万元。 2001年9月17日,郭某受聘于这家酒店洗涤部。在去年1月1日工作中,因被机台烫伤右 福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首席仲裁员张道胜认为,洗涤部虽承包给他人,但这仅是用人单位内部经营管理的一种形式,没有改变酒店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企业法人应对其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虽然郭某与该酒店之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建立了劳动关系。由于该酒店未为郭某投工伤保险,因此酒店负责赔偿。 (本报记者王萍/实习生/李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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