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再就业减免10种费用 享受最低中介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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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26日16:13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今天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今后本市下岗失业人员持《再就业优惠证》和营业执照除可免交10种收费外,在享受各类中介机构服务时,可按照最低标准交费。 本市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收费的优惠政策日前已正式出台,新政策明确规定:凡本市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免费到本市劳动保障部门领取《再就业优惠证》,持《再就业优惠证》到工商部门免费办理工商登记。持《再就业优惠 免交的10种费用包括: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和年检费;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费;卫生部门收取的证照费、卫生监督防疫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预防接种劳务费;技术监督部门收取的代码证书费;交通部门收取的运输管理费;国土房管部门收取的房屋产权证书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烟草管理部门收取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费(含临时许可证费);新闻出版部门收取的社会文化管理费;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职业资格证书费、职业技能鉴定费;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取的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工本费。 同时,为本市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提供各种检测服务以及会计师事务所、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提供的服务,有收费浮动幅度的,按最低标准收费。新的优惠政策暂定执行至2005年12月31日。(记者 丁文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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