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来公司退还购房款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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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27日08:45 华西都市报 | ||
房子买了4年后,王先生才意外得知,早在他买房前,房子就已被四川泰来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泰来公司)抵押给了银行!一怒之下,王将泰来公司告上法庭。昨日,成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审理,王先生在此案中胜诉,将追回所有购房款项! 1998年6月25日,王先生向泰来公司购买了位于成都市站北路泰来小区一套房屋,并付清购房款82179元,并依照合同支付了装修费、税费等全部款项共计13万元。但该公司承诺 王先生的讼诉代理人潭月波律师称,该公司的行为属合同欺诈。根据有关规定,王先生与该公司签定的房屋购销合同及补充合同属无效或可撤消的合同。2002年12月19日上午九时,成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泰来公司代表称欺诈之事并不存在。并提出今年3月之前为王先生办好产权证,遭到王的拒绝。 昨日上午,成华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法院认为,被告将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房屋转让给原告,而不告之原告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相关规定,法院依法判决泰来公司退还原告购房款82179元、税费30132元、装修配套费18262元。记者朱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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