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儿童入学遭拒省残联:此举违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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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27日10:34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
18日,家住成都市金牛区的敬先生向服务热线反映,他6岁的女儿因左脚有点跛,在入学时被学校拒之门外。 据敬先生称,17日他带着6岁的孩子到离家较近的金牛区天回镇土门小学报名上学前班,交了203元的学杂费后,该校刘校长发现孩子左脚跛,以“不便管理”为由,拒收该学生,并将敬先生已交的学杂费如数退还。 记者随即采访了土门小学。一位没有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证实,开学时的确有一个残疾儿童来学校报名就读,学校方面考虑到孩子的安全和管理问题,劝导家长将孩子带到条件更好的学校就读。但学生家长情绪激动,一番争吵后学校将他已交的学杂费作了退还。后来学校表示可以让该学生在该校就读,但孩子家长领着孩子不知去向。 对此,敬先生认为,土门小学是故意拒收残疾儿童。他家就住在该小学门口,孩子去其他学校更不方便。由于学校方面态度恶劣,他害怕以后不好相处,遂将孩子送到了附近的一所民办小学。 针对此事,省残疾人联合会教育就业处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残疾人保障法》的规定,残疾人同所有健全人一样享有同等的受教育权,残疾儿童的受教育权不容侵犯,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残疾儿童的受教育权。 金牛区教育局普教科得知此事后,表示将立即调查,如果属实将作出严肃处理。这位工作人员同时表示,残疾儿童应该和其他学生一样随班就读,学校没有权利拒收。本报记者宋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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