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将试行人才租赁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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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27日11:42 南方都市报 | ||
广东将试行人才租赁制省人事厅称此举利于探索人才资源市场化配置,实施关键在于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体系 本报讯(记者吴辉)在日前召开的广东省人事局长会议上,省人事厅厅长谭璋球在报告中,将人才租赁划入我省人才 管理制度创新的一个重要内容,鼓励试行这一制度。 人才租赁深圳首开先河报告称,人才租赁是人才资源市场化配置的一种探索性实现形式,是非常有创意的做法。就这 一信息,广东省人才服务中心策划部部长倪木炎称,此前人才租赁在广东一直处于半公开形式。去年,《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市 场条例》出台,在我国率先承认了人才租赁和转让合法性。在广州,南方人才市场也于去年正式注册成立了南方人才租赁中心 。 相关法律问题亟待探索倪木炎说,以前对人才租凭有两个疑问,其一是人才是不是商品,能不能租用;其二,采取什 么样的租赁方式才合理,是自己出租还是通过中介出租。广东省人事局长会议提出鼓励试行人才租赁,实际就是观念上的突破 。今年刚实施的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规定,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经批准可以从事人才租赁业务,在法律上也已经得到了许可 。广东省人事厅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对人才租赁持谨慎支持的态度。这位人士说,人才中介开展人才租赁服务,在出租方 、被租方和承租方之间,形成了一种三角关系,涉及到一些比较复杂的法律问题。《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 订劳动合同,被租方与原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就不能再与承租方签订劳动合同,但是被租方与承租方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 系,不签订劳动合同在法律上似乎讲不过去。一旦发生劳动纠纷,谁是法律主体很难明确,有很多问题有待进一步探索。 人才评价体系应率先建立据称,开展人才租赁,关键要把握3点。首先是要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体系,对个人的知识 、能力、兴趣、性格、爱好和价值观等进行全面的测试,并评鉴其发展潜力,给出一个结论,提供给承租方。其次,出租方要 界定人才的等级及相应的租赁方式,按照人才综合素质分为高端、中端、低端人才3个层次,再根据不同的课题、项目,实施 不同期限的要求和租赁方式,或者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实现人才的柔性流动。其三,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加强管理。出租 方要与人才签订劳动合同,同时还要与用人单位建立租赁关系,签订人才租赁合同。 -特别提醒被租赁人才三大权益易受侵害有关人士认为这种新型劳动关系须进行规范本报讯(记者吴辉)记者在采访 中了解到,被租赁的人才在以下几个方面容易受到侵害:加班问题。被租赁者在用人单位加班后,如果对方不给加班工资怎么 办。由于与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合同关系,被租赁者很难维护自己的权益。保险问题。根据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参加社会保 险,保障劳动者权益,但社会保险关系是建立在原单位还是使用单位?这个问题如果不明确,被租赁者的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 害。解除租赁关系问题。按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应该支付补偿金,由于被租赁者一旦与承租方解除了关系,没有工作带来了经济 上的损失,理应支付补偿金。但是补偿金由谁支付,这也是必须明确的问题,否则作为弱者的劳动者必然会受到伤害。有关人 士认为,这方面的问题必须进行规范。据悉,在日本,就有专门的《工人派遣法》调整这种新型的劳动关系,该法规认为被派 遣者与两边单位之间都存在着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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