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羊华)游客报名参团旅游,临出发时却被旅行社擅自改变行程。对此,广州市旅游质监所有关负责人指
出,根据有关规定,旅游团出发当天取消行程的,旅行社除全额向游客退还已交团费外,还需赔偿已交费用的30%作为违约
金。据悉,在刚刚过去的春节“黄金周”期间,白云区的邓姓夫妇向广州市旅游质监所投诉称:他们报名参加广州博览旅行社
的顺德一日游,在出发当天却被告知取消行程,而旅行社事先并未知会。对此,旅行社提出3个方案:一是次日再游;二是退
团费,请他们免费游清远;三是退团费,并赔偿团 费的30%。游客认为这3个方案均不可以接受,结果双方的协商进入僵局
。游客遇到此种情况该如何面对呢?广州市旅游质监所有关负责人在了解核实情况后向记者解释,关于旅行社取消行程的赔偿
问题,省旅游局制定的《广东省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规定,游客报名后旅行社因其他情况必须取消团队行程的,旅
行社应如实向游客说明原因,并尽早与游客协商另行安排出游,或全额退还游客已交团费并按下列标准赔偿游客违约金:出发
前7天以上,赔偿已交费用的2%;出发前4—6天,赔偿已交费用的5%;出发前1—3天,赔偿已交费用的15%;出发
当天,赔偿已交费用的30%。
新浪白色情人月 激情体验心跳感觉!
30M任你邮送相册,免费试用抽大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