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2月26日电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北京九歌泰来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状告中国
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话剧团、西安长安影视制作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政治部话剧团侵犯著作权纠纷案。电
视连续剧《激情燃烧的岁月》是否涉嫌抄袭小说《我是太阳》是此案争议的焦点。北京九歌泰来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在起诉中称
:公司于2001年6月27日与长篇小说《我是太阳》作者邓一光签订了著作权转让合同,以人民币55万元的价格购买了
小说的电视剧改编及拍摄权。正当公司积极筹备将小说《我 是太阳》改编并拍摄电视剧期间,自2001年秋季开始,三被告
制作的电视连续剧《激情燃烧的岁月》陆续开始在全国各地方电视台播映。尽管电视剧片头标明是改编自石钟山的中篇小说《
父亲进城》,但无论从故事结构、情节安排、人物塑造甚至对白等方面,都对《我是太阳》进行了大量的抄袭。经比对显示,
抄袭内容多达90余处。原告请求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产品播映和发行,对未播映和发行的侵权产品全部予以没收或者销
毁;赔偿人民币255万元。在26日的庭审中,原告和被告方分别就提供的证据进行了说明,并接受对方的质证。庭审中,
小说《我是太阳》的作者邓一光应原告的申请以证人的身份出庭作证,就小说《我是太阳》的创作过程、主题思想、发表时间
及其改编权和拍摄权的转让等情况进行了陈述,并接受原告和被告的询问。据了解,一中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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