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持军人武警牌照开民用车按无证驾驶论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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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27日16:21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2月27日电今后,现役军人持部队驾照驾驶民用车将被视为无证驾驶。近日,公安部就现役军人持部队驾驶 证驾驶民用车辆如何定性的问题明确作出了上述批复。 据金羊网·新快报报道,公安部在这个批复中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十四条 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民用机动车辆必须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的,必须按规定申 领机动车驾驶证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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