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吴川宣判特大抢劫案陈氏四兄弟被判死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27日17:18 新华网 | ||
新华网广州2月27日电(简陈明谭智) 广东省湛江市中级法院会同吴川法院27日在吴川市召开宣判大会,对吴川特大抢劫案等5宗案件进行宣判,陈贤芳、陈振芳、陈多芳、陈家芳4兄弟被判死刑,其中陈家芳缓期二年执行。 罪犯陈贤芳、陈多芳、陈振芳、陈家芳同胞4兄弟,是广东省吴川市人。2003年1月13日上午,陈氏兄弟4人携带自制手枪、子弹、摩托车等作案工具闯入吴川市某储蓄所企图抢劫 2003年1月15日上午,陈氏兄弟又携带自制手枪、子弹、摩托车等作案工具窜到吴川市人民路某储蓄所附近伺机作案。当发现吴川市烟草公司出纳梁某某从储蓄所提款出来,乘坐面包车离开后,陈氏兄弟驾驶摩托车跟追,梁在烟草公司门口下车时,陈氏兄弟冲上去实施抢劫,抢得现金人民币25万元。在抢劫中,向与之搏斗的公司职员、民警及群众射击数枪,造成1人死亡、2人轻伤、3人轻微伤。 湛江市中级法院于2月9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2月11日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和非法制造枪支、弹药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陈贤芳、陈振芳、陈多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陈家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陈振芳、陈多芳不服提出上诉。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后认为,湛江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