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8暴力袭警案”两主犯一审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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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27日23:23 新华网 | ||
新华网上海2月27日电(王海文、冯源)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月27日公开审理了“2·8暴力袭警案”,对涉案四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韩贵涛、刘贵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韩贵臣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窝藏罪判处被告人刘海峰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2月8日下午2时40分许,上海市浦东新区公安分局金杨警署民 当时,负责望风的三被告人韩贵涛、刘贵喜、韩贵臣闻讯后,为帮助卖淫女逃逸,即共谋对执法民警行凶,抢夺卖淫女。三人一起冲入室内,由被告人韩贵涛、刘贵喜手执砖块、木棍等凶器,对正在执法的民警头面部连续猛击,刘贵喜还用刀戳刺奋力搏斗的民警陈卫国的腹部。被告人韩贵臣动手殴打民警,并指使被查处的卖淫女逃离现场。 民警季心开因严重颅脑损伤,构成重伤。民警陈卫国因颅脑外伤致中枢神经功能衰竭而于2003年2月12日经抢救无效死亡。 被告人刘海峰明知刘贵喜系公安机关正在追捕的在逃人犯,仍将刘贵喜窝藏在自己家中,2月10日凌晨被公安机关捕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韩贵涛、刘贵喜、韩贵臣共谋并携带砖块、木棍等犯罪凶器,袭击正在执行公务的民警,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的严重后果,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论罪均应判处死刑。鉴于韩贵臣到案后有检举他人犯罪的立功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海峰明知刘贵喜是警方正在追捕的在逃罪犯,仍向刘贵喜提供住处予以窝藏,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且属情节严重,刘海峰又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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