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严惩街头抢夺犯罪 维护首都社会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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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27日23:57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2月27日电(矫杨 李煦)持刀抢劫跳河躲藏,法网恢恢终被判刑;“飞车”街头抢劫,判刑又并罚金… … 为维护首都社会稳定,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27日严惩了一批街头抢夺罪犯。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2002年10月9日晚,安徽省来京人员徐前松伙同他人在北京市朝阳 法院认为,徐前松目无国法,为满足私利,伙同他人采用暴力手段抢劫财物,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6 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 27日,朝阳法院还依法审结了另外3起“飞车抢夺”案,以抢夺罪对3案5名案犯依法判刑并处罚金。 这3案5名罪犯分别是四川、河北、山东、河南、安徽来京的农民,平均年龄26岁。5名案犯来京期间,分别在朝 阳区的黄庄、双桥农场、酒仙桥、大山子、垡头、小红门、洼里乡、来广营乡等地和昌平区齐家镇等地,采取驾驶摩托车乘过 路行人不备,大肆进行抢夺犯罪活动。抢夺物品主要是手持电话机、现金等物品,给当地的社会治安造成极大隐患。 法院经审理后,以抢夺罪,判处陈国兵、邱树奇有期徒刑各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判处孙先涛有 期徒刑1年6个月,处罚金2000元;判处张传宝、郭华冬有期徒刑各1年,处罚金100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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