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中院正式公布执行人员廉政建设18条禁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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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28日00:24 华商晨报 | ||
晨报讯(记者陈萍) 经过一年的试行,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昨日正式公布了该院执行人员廉政建设的18条禁令。 不准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和理由单独外出办案;不准在家私自接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不准私自办理执行案件,替他人追讨债款;不准以任何方式泄露执行方案和执行机密;不准以任何理由擅自挑选执行案件或调换案件承办人;不准私自调阅、私自办理属于基层人民法 该院还开通了两条举报电话:22763350、22763351,请广大人民群众对执行人员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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