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漯河实施刑事案件破案追究责任制 破案不得力局长要免职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28日07:20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本报漯河讯 昨日上午,漯河市召开全市加强和改进刑事侦查工作大会,宣布自2月28日起全面实施刑事案件破案追究责任制,重特大案件若不能按期破案,将根据情况对案发地派出所所长、刑侦队队长、公安局局长等责任人,予以降级、降职直至撤职、调离处分。 近年来,漯河市公安机关特别是刑事侦查队伍,常年超负荷昼夜奋战在打击犯罪维护稳定的第一线,确保了一方平安,也赢得了不少荣誉。但刑事案件总量的上升势态,重特大 据了解,市级公安局出台破案追究责任制,目前在我省尚属首次。省公安厅和漯河市主要领导参加了这次大会。(记者 刘广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