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俞步凡被枪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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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28日10:35 海峡网-厦门日报 | ||
本报讯(记者 赵琳) 犯受贿罪的原厦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俞步凡昨日被依法执行枪决。 俞步凡出生于1948年,莆田人,大学文化程度,于1999年9月29日涉嫌受贿被逮捕。法院经审理认定:1995年至1999年,俞步凡利用担任厦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工)总经理的职务便利,通过对厦工外协厂和中环销售商在协作业务上的关照,以购房、装修 经审理,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0年12月11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俞步凡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俞步凡不服,提出上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1年10月10日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后认为俞步凡身为国家工作人员,非法索要、收受他人财物,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有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合法,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其在归案后虽有检举他人涉嫌犯罪的行为,但经查不实,不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俞步凡索要贿赂数额特别巨大,占其收回数额中绝大部分,且指使他人作伪证并畏罪潜逃,归案后态度恶劣,具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依法应予严惩。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维持原判,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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