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评论:昆明银行劫案中劫匪的作案成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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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28日12:26 新浪留言版 | ||
网友:莫说于2003-02-28 09:57:43就昆明银行劫案:伤者仍未脱险银行职员描述劫匪发表评论 这么多人都去抢(抢人,抢银行),都知道如果失败了是什么原后果,但他们还是选择了这条路。有人说是因为这些人穷,但我认为这不是根本原因,其实我认为这些人不算穷,因为他们有头脑,胆子大,心又狠,又不要用人不脸,在中国的比他们穷的人多的是,每个 歹徒知道抢银行的风险和后果,这帮人不是“法盲”,他们知道做一件事的“成本”。那么,我们不妨想想,是不是成本对这些人太低了,因为他们最大的成本就是那条球钱不值的狗命,对于生命,有的人轻有的人重,有的人有价值有的人没有价值,所有用他的生命交换其它人的生命不是等价交换,正如金钱的代价等价不等值的道理一样,如果我们对杀人犯都处于一定金额的罚款(设想),亿万富翁罚款50万元可以说没有什么感觉,他高兴了还可以杀许多人,而对于一个农民来说,他可能付出一辈子劳作的代价。所以,对于这些杀人犯,我们在法律是否可以在他向上找到其它可以与死者略为等值的东西?让其实施的成本大于或至少等于所得,赔本的生意,自然做的人就少了。比如,可以有五马分尸,凌迟处死,牵连家人。。。。这些总有一样在他的心中是有份量的,对吗?或许有人会说,这样对歹徒太残忍了,但我又问,这个世界没有人强迫他去杀人,死者更没有强迫他,如果规定在先,他还选择这条路,那表明他愿意付出此风险和代价,他自己作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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