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陕西省将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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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28日13:53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 张毅伟 实习生 邱小云 李 鹏看完这篇消息,即使你不是农民,你也会由衷地为农民兄弟感到高兴:我省农民也有可能像单位职工一样,享受医药费报销了。一个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今年起将在我省建立,这是昨日记者从全省农村卫生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政府出资为农民买健康 在昨天召开的全省农村卫生工作会议上,潘连生副省长指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在政府组织、引导下,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互助合作形式。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农村贫困家庭实行医疗救助,是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党中央、国务院针对当前农村实际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帮助农民抵御大病风险的有效途径,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由政府出资为农民购买医疗服务,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农民群众的关心。 今年首先在三个县试点 据了解,今年我省将在镇安、彬县和洛川3个县试点,其他县也要做好准备工作。到2005年,全省实施新型合作医疗的县要达到30%以上,到2010年达到80%以上。关于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统筹管理办法省政府正在制定,各地也要积极研究和探索,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农民年缴费不少于10元 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建立和正常运转,政府提供长期稳定的财政支持是关键,结合我省实际,我省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政策是,除中央财政每年为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每人补助10元以外,省、市、县财政每年每人补助资金分别为4元、3元和3元,农民个人年缴合作医疗费不少于10元。目前,省上的补助资金已经落实,各市、县区补助资金不落实的,省上将不予补助,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合理确定合作医疗报销范畴和比例,着重解决大病和住院分娩问题。合作医疗资金是农民的“救命钱”,只能用于农民看病报销,不允许任何形式的挤占、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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