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一破产案”落幕:平稳“泄洪”创奇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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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28日20:08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广东国际大厦 点击此处查看其它图片 广东国投破产至今,没有发生储户、股民闹事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文/本报记者林洁黄熹 图/本报记者陈秋明 “国投系列案”精彩看点 -两万个人账户由中行垫付资金-境内境外债权人一律平等受偿-破产财产阶段性分配用心良苦 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肆虐,广东无可避免受到波及。广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这艘“巨轮”,经不起商海巨浪的冲击,总负债361.45亿元、资不抵债146.94亿元,宣告关闭。 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被认为是中国近年来海外最活跃的融资机构之一。人们在心痛之余,也从中看到,中国的金融机构开始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运作,政府再也不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随后,原广东国投及其全资子公司广东国际租赁公司、广信企业发展公司、广东国投深圳公司四家企业向广东省高级法院和广州、深圳市中级法院分别申请破产,1999年1月15日,法庭裁定四家公司进入破产程序。这是中国自1949年以来的第一起非银行金融机构破产案,是金融界的大事,也是法律界的大事。 风雨四年,广东法院依法、按规、参照国际惯例开展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如今,这起汹涌的破产“洪峰”,在法律的渠道中平稳“泄洪”了。 广东国投破产案的审理格局是“一带三”,即一个母公司和三个全资子公司分别由省高级法院和广州、深圳两个中级法院审理,这种模式在全国是首创。如何保持执法的统一性,关系到公正司法的最终实现。为此,省法院接手后,马上成立以院长吕伯涛为组长的审理广东国投破产案领导小组,对该系列案作出统一部署。 两个棘手问题 广东国投有自然存款户两万多人,广东国投证券营业部分别在广州、深圳、上海、天津设有九个经营机构,涉及股票投资者8万多人。这两个棘手的问题不在进入破产程序前解决,不仅会影响社会稳定,还必然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省高级法院及时建议:由省政府委托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垫付资金,优先偿还两万多自然人的存款,垫付后中行广东分行取得“代位求偿权”,作为普通债权人申报债权,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对广东国投九个证券营业部,则委托广发证券公司托管,进入破产程序后再整体转让,保证证券营业部正常经营。 省国投四家破产企业629名职工的安置问题也让法院“牵挂”,他们建议省政府拨款500万元作为安置费用。正是这些,为广东国投进入破产程序清除障碍,广东国投自宣布破产至今,没有发生储户、股民闹事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被最高院领导誉为处理金融风险中的“奇迹”。 受偿不分内外 广东国投破产案不是一般的破产案,其债权人绝大多数是境内外实力雄厚的银行、企业。这些银行企业担心破产清算“不公正”,有“暗箱操作”,他们甚至担心,法院会否通过破产程序来帮助广东国投逃避债务。 然而,法院的一系列实际行动,证明这种担心是多余的。 法院首先依法宣告广东国投破产,从省政府、省审计厅、司法厅、人事厅中,指定具有一定法律水平,又熟悉破产清算工作的人员组成破产清算组。然后,依法指定成立债权人主席委员会,清算组负责经常性地向债权人主席委员会报告破产清算的工作进展;按时召开债权人会议,向债权人详细地报告对债权和资产的追收情况,破产财产处理和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情况,反复申明不论是境内还是境外债权人一律平等受偿。 为了清除债权人的疑虑,法院时刻注意增加透明度:债权确认情况公开,破产财产情况公开,追收对外债权情况公开,破产财产变现处置原则公开,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公开! 清算请来权威 法院依法指定成立清算组后,清算组聘请了国际知名的中介机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士打律师行参与破产清算工作和境外法律事务,聘请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负责境内法律事务。 为明确参与各方的职责,法院制定了《广东国投等四家破产企业清算组依法开展工作的暂行规定》和《关于中介机构参与广东国投等四家企业破产清算工作的职责和要求》等规范性文件,对法院审理和清算组、中介机构在破产清算工作中各自的职责作了明确规定。 出尽法宝追债 法院在审理破产案件后,工作主要包括四大块:一是依法审理破产企业和众多债权人、债务人间的债权债务纠纷案;二是依法执行众多债务人财产,尽力提高破产清偿比例;三是指导和监督清算组清算破产企业的资产、确认债权、变现破产财产等工作;四是进行破产财产的分配。 广东国投破产案的复杂,超乎所有人的想象。据介绍,债权申报人共320家,申报债权569笔,申报债权总金额387.8亿元。 一般情况下,一宗破产案件只作一次性破产财产分配,但广东国投破产案为了能给中外债权人信心,法院一旦追收一部分资金,就分配一次给债权人,即阶段性分配,这更比以往的破产案增加了难度,需要法官们果断地洞察时机,把握清偿机遇。 为确保债权追收,法院还出尽“招数”,像广州中级法院就专门制定了国投破产案件的有关规定,对所涉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安排执行,优先安排警力及车辆,对追收对外债权的案件一律不收立案费和执行费等。 广东国投经营混乱 广国投1980年7月经省政府批准成立,1983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并享有外汇经营权,1989年被国家主管部门确定为全国对外借款窗口。 上世纪80年代末期,广国投从单一经营信托业务,发展成为以金融和实业投资为主的企业集团。但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广国投内部经营管理十分混乱,到1998年10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对其关闭时,公司高层管理者竟然说不清公司究竟有多少资产、多少企业、多少人员、多少银行账户。 几次分配受偿几何 广国投系列破产案是“一拖三”,涉及广东国投和三家子公司,分别是广信企业发展公司、广东国际租赁公司、广东国投深圳公司。2001年6月率先结案的“广信企业发展公司”案,债权人受偿率高达27%,即是说当初借给“广企”100元,如今可以拿回27元。2001年8月结案的“广东国际租赁公司”案,债权人受偿率为10.35%。昨天结案的“广东国投深圳公司”案,受偿率为19.48%。 至于广东国投,此前亦已进行了两次破产财产分配,第一次分配7.33亿元,受偿率为3.38%,第二次分配8.2亿元。今天进行再一次分配,预计结案时受偿率可以超过10%。 广国投五“头头”被查处 盲目投资大量举债,导致严重的支付危机 广东国投由于长期以来经营管理极度混乱,公司部分领导严重违法乱纪,盲目投资和大量举债,最终导致严重的支付危机,被法院依法宣告破产。2000年在广州文化公园举办的反腐败展览,首次将广东国投原总经理黄炎田等人严重违法违纪的行为曝光,还证实了黄炎田等已被依法逮捕。 据媒体报道,为彻查广东国投部分领导的违法违纪问题,尽量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广东省有关部门早在1997年底就对广东国投原总经理黄炎田、副总经理谢礼生、陈步忠(已病故)和深圳市分公司原总经理李骥、副总经理杜世佐等五人立案审查。 另据报道,原广东国投深圳公司总经理李骥被深圳市中级法院以受贿、违法发放贷款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有一例可以说明李骥等人违法发放贷款给公司带来的极大危害:1995年11月,李骥代表广东国投深圳公司与深圳某公司订立抵押贷款合同,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蒋某以其自有的房产作抵押。李骥在双方均没有对该抵押物在规划国土部门依法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况下,六次违法批给某公司贷款,致使广东国投深圳公司的巨额贷款本息至今无法追回。 破产大事记 1998年,因受亚洲金融危机冲击及自身管理问题,广东国投宣布破产。广东国投及其子公司广信企业发展公司、广东国际租赁公司、广东国投深圳公司破产案分别在广东省高院、广州中院和深圳中院审理。1999年10月22日,广东省高院通报了广东国投破产案的最新清算情况:广东国投估计负债243.36亿元,估计亏损166.47亿元。2000年10月,广东国投破产案召开债权人会议,进行破产财产分配7.33亿元,每个债权人可取得已确认债权金额3.38%的款项,这是广东国投破产案的首次破产财产分配。 当月,广东国际租赁公司、广信企业发展公司、广东国投深圳公司三宗破产案也召开了债权人会议,其债权受偿率分别达3%、3%、5.48%。 2001年2月,北京三元食品有限公司以990万美元收购了50%的麦当劳广信股权(麦当劳公司在广东地区有40多家店是与“广信”合资的)。 2001年5月23日,广东外贸中心(旧广交会)拍卖成功,成交价3.89亿元人民币。2001年6月,广信公司破产案基本结案,各债权人的总受偿率为27%。这是广东国投四个破产案中首宗审结的案件。2001年8月,广东国际租赁公司破产案基本结案,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达1.73亿元,受偿率合共10.35%。 2002年1月31日,广东国投破产案中的第二大破产财产———广信江湾新城75%的投资权益及债权87239万元,以3.5亿元成功拍卖。 2002年6月28日,广东国投破产案第四次债权人会议举行,破产清算组进行了第二次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现金人民币8.2亿元。2002年11月11日,广东国投破产案中最大的破产财产———曾两度流拍的广东国际大厦(俗称“63层”)实业有限公司100%投资权益及债权,以11.3亿元拍卖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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