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敦煌莫高窟保护条例》从3月1日正式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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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01日11:50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3月1日电据中广网消息,甘肃省第一个专项文物保护条例《甘肃敦煌莫高窟保护条例》从今天(3月1日) 起正式实施。据介绍,这是全国为数不多的几个专项文物保护法规之一。 《甘肃敦煌莫高窟保护条例》是甘肃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于2002年12月7日讨论通过的。《条例》除了规定敦煌 莫高窟的保护应当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 著名敦煌学家、敦煌研究院院长樊锦诗表示:“这是我期待已久的一件大事。敦煌莫高窟是宝中之宝,这样有了法律 的保护以后依法保护,肯定会对我们以后的保护起到推动作用,我们的保护工作我们的管理工作一定会更加加强。” 樊锦诗认为,《条例》解决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文物保护与大规模的基本建设及旅游开发之间的矛盾。她说,敦煌莫 高窟1999年旅游参观人数就突破了20万人,到2001至2002年,参观人数都在30万人以上,“五一”、“十一 ”等旅游旺季,每天人流量达到2000多人,这对莫高窟的保护极为不利。“有了《条例》以后,各级政府、各级文物部门 和其他相关管理机构及其公民的职责、取得和义务都有了明确的规定,可以按法规办事。比如说参观人数问题,我们可以根据 《条例》规定科学地确定莫高窟旅游环境容量,对开放洞窟采取分区轮休制度或者限制游客数量,要求旅客提前预约,分散参 观人数。” 樊锦诗认为,我国其他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的文物也应当进行专项立法保护。据了解,全国只有故宫、云冈石窟 、龙门石窟、晋祠等几个文件保护单位出台了专项法规。 被称为“世界艺术宝库”的敦煌莫高窟位于甘肃省敦煌市鸣沙山东麓,始建于公元336年,现存有洞窟735个, 壁画45000平方米。敦煌莫高窟是我国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87年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文化遗产 名录。(杨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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