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湖南机械工业局局长林国悌犯受贿罪被判死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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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01日22:39 新华网 | ||
新华网长沙3月1日电 (曹陆军 明星) 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对林国悌受贿案作出复核意见:被告人林国悌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5万元。 被告人林国悌原系湖南省机械工业局局长、党组书记,湖南省政协委员,长沙市芙蓉区人大代表。法院审理查明:1992年至1998年林国悌单独和伙同他人收受贿赂27次,折合人 此案一、二审终结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该案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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