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单红干椒 “辣”伤农民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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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02日03:29 新文化报 | ||
■乡政府欲带领村民种植红干椒致富■农民种了、收了、晾了■回收方以辣椒达不到合同标准降价回收 本报记者 顾然 2002年春,为带动当地农民致富,经协商,农安县杨树林乡政府决定引进种植红干椒 农民: 种了、收了,却卖不上价 昨日上午11时,记者来到农安县杨树林乡,在杨树村,种辣椒农户的院子里、屋顶上晾满了红辣椒,“辣椒种了、收了,却卖不上好价!”不少种椒户都这样抱怨着。据了解,甲方回收辣椒最高价是3元/公斤,还得是摘完把儿的。村民梁立国讲,2002年5月,他与甲方代表郑明哲签了0.2公顷地的辣椒种植回收合同。按合同规定,收购时间是2002年11月1日到2003年1月30日。从2002年10月中旬开始,辣椒就一直放在房前屋后晾着,可送了几次,甲方以辣椒水分大为由拒收。经过一冬天他觉得辣椒干得差不多了,又把样品送到甲方的回收点,可甲方只给1.6元/公斤,与合同所说的5.2元/公斤(二等干椒)少两倍多。梁立国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他种这0.2公顷辣椒如果按1.6元/公斤出售,要赔八百多元。 村委会:甲方低价回收 村民无言以对 随后,记者采访了杨树村的李书记。他说,去年全村约有20户农民自愿签订种辣椒合同,种了约15公顷辣椒。种植中甲方派人做过技术指导。秋收后,村里只有两户把辣椒卖出去了,有一户钱还没给。据村民们讲,这个标准是签合同前口头规定的。多数农民都以为自己种出的辣椒能达到要求,从而忽略了合同上的“其余花皮青椒,以质论价协商收购”一点。另外,农民第一年种辣椒缺乏栽培、晾晒经验,辣椒质量的确不高,还有一些农民也存在私心不愿把辣椒晾得太干,想多卖些钱,也导致水分过高无法回收。 乡政府:努力协调 减少损失 下午,杨树林乡孙凤务副乡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当时引进种辣椒的项目是想让农民致富,风险不可避免。当时与郑明哲协商的是,由甲方提供苗、种和技术,当时乡里说服郑明哲种植前只收约1/6的种、苗款,余款回收时扣除;又把辣椒苗价格由0.032元/株降到0.026元/株。却没想到会出现这种局面,现在只能努力协调使双方让步来解决问题。 回收方:都是按合同回收 记者在辣椒回收点找到甲方代表郑明哲。据郑明哲讲,去年他与杨树林乡签订了近100公顷地的辣椒种植回收合同,预先提供了价值四十多万元的种子、秧苗,预计可出红干椒170吨左右。但到目前为止,他只回收了不到60吨干椒。无法及时回收的主要原因就是辣椒干度不够。首要原因是去年雨水大;其次是由于村民普遍晾晒不得当。 对于辣椒回收价格比合同上规定低许多的问题,郑明哲表示,当地农民在辣椒种植上经验太少,投入的精力也不够,有些人不听技术人员的指导,种出来的辣椒质量差,不符合回收的等级。合同上规定的价格是二等辣椒的回收价(已注明),对不达标准的以质论价,随市场行情定价。而目前市场上辣椒回收价格偏低,现在的回收标准与市场行情相比偏高。他投入的苗款也只收回少许。对于合同中规定的辣椒等级标准,是他依据客户要求及辣椒市场普遍行情标准所定。 合同保护了谁的利益? 昨日,记者带着这份《种植红干椒回收合同》请教了吉林国隆律师事务所的朱宏亮律师。朱律师指出了合同中的几点漏洞:1.辣椒的干度标准在回收中至关重要,可合同中却没注明干度划分标准,这个标准完全掌握在甲方手中。2.合同中规定:二等干椒8厘米,紫红色,无水椒,无花皮,无青椒,无霉变,收购价5.2元/公斤。其余花皮青椒,以质论价协商收购。如此一来,甲方对等外品的收购及出价上又有了绝对的权利。3.合同第8条: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产品私自销售,如有违约乙方要加倍赔付甲方种苗款。第9条:甲方要保证按时按合同约定进行收购,不按时按合同收购,乙方不付甲方苗款。这两条规定也显然有失公正,整个合同更倾向于保护甲方的利益。朱律师指出,对这种显失公平的合同,乙方可以在合同签订一年内通过法院撤销合同。 法律知识不强的农民难以看出合同的不妥之处,但据该乡孙副乡长讲,当初拟定合同时,他们并没有找律师把关。这样的合同如何能充分保护农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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