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七条禁令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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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02日12:17 法制日报 | ||
本报西宁3月1日电(记者韩萍) 为了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进一步严明纪律,预防和减少法院工作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从今天起,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严明纪律的七条规定》在全省法院系统正式实行。 该《规定》是结合青海法院队伍建设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制定的,具体内容为:禁止接受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宴请、款物和提供的娱乐休闲等活动,禁止私自会见 省法院纪检部门的负责人说,对违反以上规定的人员将依据有关法律及纪律规定予以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开除。为便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实施监督,省法院及各中级人民法院都设立了监督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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