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纪委对廉洁自律提出“五不准”要求 国企领导不准“裙带”投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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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03日13:07 长江日报 | ||
昨日召开的市纪委全会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提出了新的“五不准”要求。 这“五不准”是,不准利用职权在企业物资购销、项目开发等经营活动中谋取私利;不准个人及其亲属违反规定投资入股与其所在国有企业有关联交易、有依托关系的私营、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不准将国有资产私自委托、租赁、承包给自己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经营;不准违反国有资产监管程序和企业规章制度,擅自决定对外投资、借贷、融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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