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对国企领导人廉洁自律提出“五不准”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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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03日13:46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3月3日电昨日(2日)召开的湖北省武汉市纪委全会,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提出了新的“五不准” 要求。 据武汉晨报报道,这“五不准”分别是: ——不准利用职权在企业物资购销、项目开发等经营活动中谋取私利; ——不准个人及其亲属违反规定投资入股与其所在国有企业有关联交易、有依托关系的私营、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不准将国有资产私自委托、租赁、承包给自己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经营; ——不准违反国有资产监管程序和企业规章制度,擅自决定对外投资、借贷、融资、担保等重大事项; ——不准利用企业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从事个人牟利活动,或将其提供、泄露给他人及其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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