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工商联提出修宪以保护私人财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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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03日16:21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3月3日电 全国工商联在此间召开的全国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上提交了一份《关于修改宪法完善保护私人财产法律制度的建议案》,要求对私有财产进行更强有力的保护。 据《中华工商时报》报道,建议案要求修改宪法中对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的保护表述不一的条款,体现平等的原则,明确财产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国家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 另外,还要增加保护企业、社会团体法人等组织财产权的条款。在宪法中还应明确对企业等组织及个人的财产是否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如果根据公共利益需要实行,应明确实行的条件及给予补偿等内容。 此份提案中还建议:在宪法做出修改后,根据有关规定对我国现行法律的相应条款作进一步修改,在即将出台的民法典和物权法等法律中予以体现;除了立法部门应对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以及配套的制度认真研究并尽快落实外,司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也应制定具体的措施,加强对私人财产保护的力度,进一步扭转对私人财产保护不力和利用行政权侵犯私人财产权的情况。据了解,今年人大议程中没有修宪内容,不过全国工商联还是向大会提出了有关保护私人财产的建议案。全国工商联的建议案认为,私人财产能否得到有效和充分地保护,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一些资本外逃以及民间投资活力不足等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与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不完善有关。十六大报告提出,要保护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这既是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保障人民财产安全、促进民间投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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