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犯蒙面进法院(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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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04日04:15 北京青年报 | ||
■十余名被告每人头上都戴了一个深色头套■摄影/李术专 点击此处查看其它图片 昨天起一中院实施一项新举措,从看守所提解刑事案件被告人时——— 本报讯 昨天上午,十余名从看守所提解到法院接受审判的刑事案件被告人从警车下来时每人头上都戴了一个深色的头套,只露出两只眼睛。这是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实施的一项新举措,旨在保护犯罪嫌疑人的隐私权和个人形象,这在本市尚属首次。 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警支队队长李永乐介绍,被告人在法院接受审判时,其身份是“犯罪嫌疑人”,因此在法院尚未作出最终的有罪判决前,给被告人佩戴头套,充分尊重和保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体现了法治社会的司法文明。同时,给被告人佩戴头套也是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一次尝试。此种头套采用面料薄、质地好、透气性好的面料制作,定期清洗和消毒。 另外,给被告人佩戴头套也能够增强提解工作的保密性和安全性,有效地避免同案被告人之间的串供。法院在提解被告人时,由于警力所限,往往一辆警车要关押多名被告人,同案被告人会借机串供。给被告人佩戴头套,对遏止集团犯罪案件中多名被告人相互串供的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 据了解,启用“头套”的方式提押被告人的措施在我国司法界刚刚起步,去年12月1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国率先实施。相关法学专家对此表示,被告人戴头套可以将犯罪嫌疑人和社会的接触面控制在最小范围内,是对犯罪嫌疑人名誉权、人格权的保护,体现出一种无罪推定的法治精神,但在今后的推行中要注意不能只重形式不重实质,要真正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传媒以及整个社会都有很多事情要做。(李然 郭京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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