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劳教机关出台“十条禁令”约束劳教干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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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04日06:07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北京三月三日电(记者吴庆才)“不准殴打或者纵容、默许他人殴打劳教人员”,这是北京劳教机关干警管理 使出的“杀手锏”——《干警职工十不准》中的一条,今后凡是违反这十条禁令者轻则给予纪律处分,重则将被辞退或开除。 新近出台的这十条禁令中的其他九条分别是:不准为劳教人员购买、传递违禁品,不准向劳教人员及其家属传递影响 所内安全稳定的各种信息;不准利用劳教人员提供劳务谋 对违反禁令的干警和职工,将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予以辞退或开除。对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 护的,一经发现,将从严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有关人士希望广大市民及劳教人员家属对干警中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积极监督 ,凡发现干警有违反“十不准”的,均有权以任何方式予以举报。 目前,北京市各劳教所的所长们已经带头签下《干警职工十不准承诺书》,今后首都劳教系统从局长到基层劳教所干 警职工,都将层层签定《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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