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庭审实行戴头套 嫌犯出庭只露眼睛嘴巴(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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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04日08:40 京华时报 | ||
点击此处查看其它图片 本报讯(记者杨文学)昨天上午,市一中院在北京法院系统率先实施了在提解过程中,给犯罪嫌疑人戴“头套”的规定。该院法警支队队长李永乐介绍,此举是为了保护犯罪嫌疑人的隐私权和个人形象。 上午8时许,10多名从看守所提解到法院接受审判的刑事犯罪被告人从警车上走下来,向暂押室走去。与以往不同的是,他们每人头上都戴了一个深色的“头套”,只露出眼睛和 李永乐介绍说,法院在提解被告人时,由于警力所限,往往一辆警车要关押多名被告人。给被告人戴头套,可以增强提解工作的保密性和安全性,有效地避免同案被告人之间的串供。市一中院有关负责人表示,给被告人戴“头套”,也是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一次尝试,可以使提解工作更加正规化和规范化。去年12月19日,深圳市中级法院在全国法院系统首次采取这种做法。他介绍说,被告人在法院接受审判时,其身份仍是“犯罪嫌疑人,是否真的犯了罪还有待于法律的最终认定。据介绍,头套是由一中院专门向公安部的有关单位订购的,采用面料薄、质地好、透气性好的面料制作,并将定期进行清洗和消毒。 司法部法学研究所副所长王公义教授接受采访时表示,根据我国法律“无罪推定原则”,未经法院判定有罪,任何人都不能被确定为有罪。虽然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受到限制,但仍享有公民的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其名誉权、隐私权和人格尊严权等不容侵犯。 给被告人戴头套,防止在公众面前曝光,充分尊重和保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体现了法治社会尊重权利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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