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反贪局将推正名制度 受诬告者将获“清白”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04日10:09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3月4日电今天的辽宁法制报在报道中提到,辽宁反贪局在办案中还将实行正名制度。经过初查,属于错告、 诬告和举报失实的,在一定范围内采取一定方式,给予被举报人澄清和正名,保护被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按照案件管辖分工,辽宁省反贪局主要承办省内厅局级(含市地级)官员的贪污受贿等犯罪案件,省内有重大影响的 职务犯罪案件,以及重点单位、部门处级干部的贪污受贿等 为了更好更快地办好案件,侦查处还将加强与侦查监督和公诉部门的联系、配合,根据实际情况请相关部门提前介入 ,审查证据、完善证据,保证案件质量。同时,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保持高度的警惕,严防在办案中发生安全事故和影响社 会稳定的事件,确保办案安全。(王大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