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绍熹委员提出加快信用体系建设立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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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04日11:18 天津日报 | ||
朱学勤钟杰 本报北京专电(通讯员朱学勤记者钟杰)出席全国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的在津全国政协委员周绍熹提出,为了保证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沿着正确法制化轨道发展,当务之急必须加快有关的立法工作。 周绍熹认为,现有我国法律如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虽都有诚实守信的法律原则,刑法中有对不讲信用的犯罪惩罚规定,但远远不能适应现实社会活动中各种失信、缺信行为的处理和惩戒。建立一整套系统、科学、完善的信用法律、法规已是摆在我国立法日程的一项重要议题。他说,信用体系立法主要应解决如下问题:规范信用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机制;规范信用行业的建设和发展;规范信用制度涉及的部门、单位企业和个人的责权利;以法律或标准的形式规范信用信息的内容数据采集,评估、披露、使用的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等问题;明确对企业和个人的合法利益的保护和对违规者的界定、量刑、罚处界限;建立统一的信用调查、评估咨询的机制和管理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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