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恩柱:宪法还会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必要修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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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04日12:00 新华网 | ||
新华网人民大会堂3月4日电 姜恩柱在回答中央电视台记者提问时说,根据宪法的规定,修改宪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的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有权提出宪法修正案。到目前为止,大会还没有收到有关修改宪 法的议案。我们现行的宪法是1982年12月颁布的。在那之后,根据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形势的发展,我们曾经以 修正案的方式对宪法的个别条款进行过修改和完善。这些修改都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的,同时注意保持了宪法的稳定性。今后 根据社会客观实际发展的需要,宪法本身还会依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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