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5种规定者不安排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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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04日12:37 云南日报 | ||
退役士兵安置今年有变动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者取消安置资格 记者从昨天在大理结束的全省军队复退离退军人安置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我省将继续推行安置就业和自谋职业、扶持就业相结合的安置改革举措,对一些违反规定的退役士兵 今年接收安置的退役士兵为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和由于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役超过2年以上的义务兵、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以及部分未满本期规定服役年限但服役满10年以上的士官。 今年安置办法与往年有较大不同的是,各级安置部门对档案中没有《云南省城镇非农业人口应征青年退伍安置登记表》、办理假材料谋取安置资格、占用农村指标入伍、在非户口所在地入伍的城镇退役士兵,以及在农村入伍后购买城镇户口的,一律不予安排工作;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的城镇退役士兵,也将取消其安置资格。 据了解,去年应在城镇安置的4783名退役士兵中,到去年12月31日已有1234人选择了自谋职业和到非国有经济单位就业,占城镇安置总数的26%。今年16个地、州、市都要启动安置改革,2/3的县、市、区要实施安置改革举措,1/3的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对于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各地政府应以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在职职工年人均工资的2倍为基数、服役期每增加一年增发当地上年度在职职工人均工资的40%为基本标准,提出本地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发放标准,报省人民政府审定后按规定发放。 朱咏梅(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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