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将设立医疗广告审查员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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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04日13:22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 为从根本上制止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我省工商部门在加强对医疗广告监管的同时,将设立广告审查员制度,对有关医疗广告发布实行事先签名、报备、全程跟踪,以防止虚假医疗广告制作以及中途修改广告内容等违法行为。这是记者昨日从省工商局获悉的。 按规定,各广告发布单位或广告经营单位必须设立广告审查员制度。广告审查员在代理发布医疗广告前,必须在“医疗广告证明签名”上签名,并向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备 未设立广告审查员制度以及发布未经审批和已过有效期的医疗广告的广告经营单位,将取消广告代理、发布资格。 规定同时指出禁止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医疗机构内部科室名义发布医疗广告;暂停就尖锐湿疣、梅毒、淋病等疾病发布医疗广告等。陈敏 张萍芳 杨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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