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之友”状告某报侵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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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05日09:44 深圳商报 | ||
本报记者本报实习生 【本报讯】近日,深圳学之友教学仪器有限公司就广州某报社侵犯其公司产品———“学之友”复读机名誉权一事向罗湖区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要求该报社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人民币。一篇文章引起轩然大波在“民事起诉状”中,原告深圳学之友教学仪器有限公司称:今年2月21日广州某报刊登的一篇题为《仿冒盛行,游击军团吞噬半壁江 在这篇文章的版面中间,有一张“杂牌泛滥,复读机市场亟待整治”说明的照片,该照片有学之友复读机专柜,并附有明显的“学之友”字样。同时在文章公布的“未送检复读机产品名单”中明确指出“学之友”复读机属于未送检产品。 《仿冒》一文引起了“学之友”公司的强烈不满。“学之友”公司总经理张顶新认为,该报道在没有充分核实的情况下,随意损害公司及其产品的名誉权,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给企业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据张顶新介绍,去年2月份公司销售额140万元,由于这篇报道的负面影响,今年同期销售额下降了100多万元。现在公司产品已经滞销,各地经销商纷纷要求退货,据估计连带损失约400万元。原告:“学之友”是合格产品 “学之友”公司有关负责人给记者出示了一系列文件,以证明公司产品属于合格产品。 “学之友”公司的法律顾问、律师贾润连对记者说,从各项证据显示,“学之友”公司属于国家工商部门正式注册企业,其产品商标也在有关商标管理部门注册,属于正牌复读机生产企业;“学之友”复读机年年通过有关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检验,产品质量合格。他认为《仿冒》一文对于“学之友”公司的侵权事实成立,“学之友”公司应该可以获得有关报社的公开道歉以及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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