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我国家用汽车“三包”规定年内有望出台。同时,汽车召回制度也很可能在今年内推出。2月25
日,国家质检总局在京召开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生产销售修理企业、消费者、专家、教授参加的《家用汽车修理更换退货责
任规定》俗称“三包”(即包退、包换、包修)规定研讨会,就《规定》的有关内容再次进行了认真的推敲与修改。有关
负责人表示,该《规定》有望在年内出台。进程已经做好最后准备汽车“三包”《规定》是在委托中国机械联合
会组织国内生产、销售、修理企业和消费者代表 参与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前不久,国家质检总局又以书面形式征求了国务院
有关部门、全国质检系统、全国消协系统的意见,为《家用汽车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准备。至此,汽车
“三包”已经做好最后准备。据了解,汽车产品近年来以成倍增长的速度进入家庭,汽车销售日趋火爆,家庭购买已占销
售量的50%以上,其中北京、上海两地私人购车已达销售量的60%,两城市私人轿车拥有量均达到和超过100万辆,一
些中小城市也呈较大增长趋势。在轿车进入家庭的同时,轿车质量、维修服务纠纷也出现较大幅度增长,有关质量纠纷不
断见诸报端。数字表明,2002年全国消协系统共受理汽车投诉3919起,北京汽车投诉也较2001年成倍增长。经营
者规避法律规定的更换、退货责任,轿车质量、维修服务质量、汽车零配件质量已成为目前消费者关注的热点问题,急需相关
法律加以规范。召回制度也将随之出台据了解,《家用汽车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明确规定,家用汽车范围不仅
包括普通乘用车、活顶乘用车、高级乘用车、小型乘用车、敞篷车、仓背乘用车,还包括旅行车、多用途车、越野乘用车及其
总成和零部件。《规定》还明确了生产者、销售者和修理者的修理、更换、退货责任,是根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
保护法》、《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有关负责人表示,《规定》的出台,将会给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
有力的法律依据。生产者、进口者、销售者、修理者应该早做准备,以便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服务。关于人们十分关注的
汽车召回制度,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大家对其出台必要性的认识已经不成问题,至于采取什么方式、创造什么条件,还有一些
不同的看法,这点已经引起足够的重视。随着条件逐渐成熟,汽车召回制度也将在今年出台。公安部国税总局开绿灯
据悉,公安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也分别制定出促进“家用汽车三包”早日出台的新规定。譬如,过去消费者因质量问题退换
汽车时,往往面临汽车购置税、牌照费等费用由谁掏的尴尬,如今类似的问题已经得到解决。公安部交管局车管处处长王
凡表示,在汽车牌照方面,公安部对存在质量缺陷汽车的换车问题开了绿灯。公安部56号令,2001年10月1日实施的
《机动车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如果因质量问题换同等型号汽车,携厂家证明,用户不再掏取任何费用即可直接办理变更手续
,因质量问题更换发动机或车架的用户也可照此方法直接办理。办完后,用户还须到保险公司、税务局、交通部门按照新颁行
驶证登记内容,办理相应变更手续。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司赵东辉处长说,去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118号文,明
确规定,对因质量问题需要退回厂家的车辆,消费者可凭生产厂家证明到税务局办理退税手续;因质量问题发生换车行为的,
可根据所换车价的高低补税、退税,然后重新办理变更手续;同等型号的直接办理即可。国家质检总局质量司有关人士表
示,上述两项规定的实行,为汽车“三包”的出台与实施铺平了道路。消协:“三包”是对企业的基本要求据悉,中
国消费者协会投诉与法律事务部副主任韩华胜日前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表示,在目前市场状况下,出台汽车“三包”规定是
大势所趋。韩华胜认为,对产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是经营者对消费者应尽的一份合同责任,是一种约定义务。“三包
”规定兼顾消费者和经营者利益,是双方共同利益的平衡点,是对企业最基本的要求,也是企业必须做到的,它调整的是违约
民事责任关系。韩华胜认为,“三包”规定的出台及实施是以整个经济发展程度及社会环境为基础的,对一定的产品在一
定阶段内起作用,最终是由市场供需状况来决定。如果再过10年或者20年,等到我国汽车产业真正强大,汽车产品更加丰
富,厂商的自律意识大大提高,汽车消费环境真正改善了,再回首正在制定中的汽车“三包”规定,或许已失去其存在价值和
意义。但目前,尽快出台汽车“三包”规定对促进汽车产业的发展、对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都有着十分积极的作用。
百姓:汽车厂商服务战即将开打昨天,记者就家用汽车“三包”规定即将出台一事随机采访了几位市民,他们众口一词认
为在汽车价格战烽烟尚未熄灭之时,新一轮服务牌的打拼即将上演。据悉,国外大都没有具体的汽车“三包”规定,但国
外汽车厂商的自律意识、服务体系的健全程度,汽车消费环境的成熟程度,政府的监管力度和汽车相关法律的完善程度远远优
于我国。事实上,在人们曾经关注的手机“三包”即将出台前,有关人士就曾疾呼,希望手机经销商、维修商不但要严格
遵守国家“三包”规定,还要制定出严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服务条款。因为此举不但可以有效地保障手机“三包”的顺利实
施,为消费者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环境,也增强了企业在竞争中的优势。对于汽车行业来讲,“三包”规定并非是简单地
对企业的一种规范,当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最终决定命运的是市场行情。“三包”实行到一定阶段都是厂家自己提高标准,最
终是企业为了生存,为了赢得更大的消费群而作出更多的承诺。撰文信报记者吴焕链接“三包”VS“召回”
要解决的问题不同。“召回”要面对的,是由于非偶然性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三包”是针对个别消费者的个别问题。
适用法律的性质和法律责任不同。实施“召回”是政府按照被授予的权力依法行政,属于行政法律责任,“三包”规定中既
有行政法规的规范性要求,也有《民法》中违约者要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内容。立法宗旨不同,“召回”是为了捍卫公共
利益,“三包”是为了防止经营者损害作为个体的消费者利益。“三包”VS售后服务“三包”服务与售后服务是两
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三包”是法律所规定的生产企业要履行的义务和责任;而售后服务是一种经营行为。国家制定“三
包”规定的原则,一是依法管理售后市场;二是充分考虑汽车商品的特殊性,考虑到企业的承受能力;三是明确“三包”的责
任义务。企业做好“三包”的根据在于保证产品质量,加强管理,力争把隐患消除在生产环节中。
订新闻冲浪 互动点播 赢彩屏手机MP3播放机!
任你邮印象30,30M大空间+彩信相册,免费试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