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定蔡建辉任职深圳市规划国土局规划处处长期间受贿80余万元王炬前秘书被判8年
本报讯(记者唐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深圳市规划国土局规划处原处长蔡建辉受贿一案(2001年11月
6日开庭审理)作出判决,被告人蔡建辉曾是深圳市原副市长王炬的秘书。法院认定蔡建辉在规划国土局任职期间,非法收受
他人贿赂的财物人民币20万元、港币 55万元及数码摄像机1部,共计80余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但鉴于被告人犯
罪后有自首情节,且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予减轻处罚。法院据此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其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深圳市中
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9年5月,深圳市某单位为了将该公司开发的一大厦的项目功能由办公楼变更为商住楼,找到
蔡建辉帮忙,蔡建议公司将变更后的功能具体化以便国土局批准。公司遂在主文不变的情况下将申请变更后的功能具体为“以
单身公寓为主的综合楼”,1999年9月27日,蔡建辉在复函上签批“可让该文再报进来”。1999年10月为了感谢
蔡的帮忙,该单位贿送给蔡建辉人民币10万元,蔡将此贿赂款收下。1999年10月,深圳市某实业有限公司因涉及开发
地的统一规划问题需要规划处审批,于是找蔡建辉要求关照。1999年12月17日,蔡建辉在文件处理表上签字、同意批
转地政处将该地块划给该实业有限公司统一规划。其间,为了寻求及感谢被告人蔡建辉的帮助,该公司于1999年11月、
2000年春节先后两次贿送给被告人蔡建辉共计港币55万元,蔡将上述贿赂款全部收下。1999年1月,深圳市某投资
发展有限公司因涉及地块调整的问题需规划处审定,该公司多次找被告人蔡建辉要求帮忙,1999年9月27日,蔡建辉在
满足规划又兼顾公司利益的情况下审查同意地块调整方案并将文件批转地政处,同意该公司保留部分用地开发权。2000年
春节前的一天,为了能继续得到蔡的关照,该公司贿送给蔡建辉人民币10万元及价值人民币9980元的数码摄像机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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