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用”还是“保修” 一字之差上法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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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06日13:30 天津日报 | ||
本报讯(记者胡然实习生房轶婷通讯员郭儒村)李某1999年底在某电器商场,购买一台电热水器,去年8月,热水器出现漏水,经维修人员鉴定系内胆损坏。随后,李某找到某电器商场,认为保修卡上标有“内胆保用5年”,现内胆损坏,商场应按规定予以维修或更换。对此,某商场却提出异议说,保修卡上标明免费保修期为2年;保修卡虽同时载明内胆保用5年,但未注明是保修5年,因此,商场只同意维修,但李某需要交维修费。双方协商未果,李某遂将电器商场告上法庭。 昨日,南开区法院作出判决,认为某商场有责任保证其售出的商品在一定期限内正常使用,并对处于保修期内的商品予以无偿维修。李某所购热水器,保修卡明确载明内胆保用5年,那么在该期间内,商场应对该内胆给予免费修理。李某关于免费维修的请求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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