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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篇:要采访先付50万 媒体成为被宰“肥羊”?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07日09:36 千龙新闻网

  3月5日,有人向本网打来热线称,有“独家猛料”提供,作为接受采访的条件,他要求本网先付给他50万元。据记者了解,京城其他几家媒体也曾接到过类似的高价索要“信息费”的电话。

  随着中国传媒市场化脚步的加快和竞争的日益激烈,敢于提出收费要求,向中国传媒叫板的人是越来越多了,采访牛群上任副县长要交“押金”、南京博物院向媒体“拍卖”发掘大型汉墓的报道权、中巴之战后某体育专业报花了数十万独家采访到巴西的“3R”……


今年“两会”期间记者蜂拥的场面

  当付费采访几近泛滥之时,许多人开始疑惑:中国的新闻媒体难道成了被宰的“肥羊”?

  采访付费事件层出不穷

  “最早也是最普遍向记者索要采访费的行业应该是商业味最浓的娱乐业。”北京某娱乐报纸的记者小唐跑娱乐新闻4年了,她在采访过程中经常碰上伸手要钱的娱乐明星,“尤其是那些炙手可热的‘红子鸡’。”

  2002年6月,“人气组合”F4到广州拍广告,面对众多要求采访的媒体记者,策划拍摄广告的某公司制片人不失时机的公开宣称,可以专访F4半个小时,但报社必须出5万块钱专访费。

  而明星演员们对付费采访似乎早已是心安理得了。2001年姜文接受了Tom.com网站的专访后,获得了该网站支付的1万港币稿酬,姜文在接到稿酬后平静地表示,网络媒体的这种付费采访是一种正常的商业行为。

  2001年10月在宁波和长沙举行的第10届金鸡百花电影节和第2届金鹰电视艺术节,组委会在有企业赞助冠名的前提下,向前来采访的媒体记者收取人民币1800元的高额门票费用。尽管这次收费因争议太大而最终取消,但2002年的第3届金鹰电视艺术节依然“痴心不改”,在举办前夕全国记者发出通知,前往采访的媒体必须缴纳1500元“注册费”。

  2001年12月,安徽省蒙城县在牛群上任时真正“牛”了起来,县委宣传部竟要求前去采访的记者每人缴纳300元“押金”。蒙城县委有关方面的说法是“300元钱是替酒店收的,为了便于安排记者食宿”。

  如果说以前有关单位提出采访付费时还遮遮掩掩,以门票、注册费、押金等为幌子收取的话,那么几年下来随着采访付费概念的“深入人心”,采访付费越加直白和赤裸了。

  前不久结束的中巴之战,巴西派来群星闪烁的最强大阵容,就当众媒体记者抄起长枪短炮欲对巴西群星尤其“3R”来一番采访大战时,没想到均被拒绝。而在比赛前夜,“3R”——里瓦尔多、罗纳尔多和卡洛斯多却神秘地出现在了酒店的走廊上,一起走进了一个房间,接受了广州一家专业媒体的专访。原来广州的这家专业足球媒体此次是"付费采访",早已用钞票将这些巴西大腕们“独家买断”了。

  采访付费愈演愈烈,流风所及,竟然连文物考古部门也意识到了文物的另一项价值,开始有偿转让古墓发掘的独家报道权。2002年12月底,负责发掘江苏泗阳一座大型汉墓工作的南京博物院作出惊人决定:将此次考古发掘报道权进行“有偿转让”,江苏卫视和《南京晨报》各以10万元的价格买断了这一报道权。

  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本网记者对于采访付费现象进行了调查采访,广告公司经理郑先生认为这是很自然的事,他援用一个遥控器的广告说:“我懒,因为我可以懒。”用在新闻采访上不妨说:“我收费,因为我可以收费。”他认为,如果确是有价值的新闻,当然也就有资本收费。

  杂志社编辑孙笑天说,现在都在讲“注意力经济”,新闻能够引起关注,这样的新闻有人愿意买,有人愿意卖,两厢情愿的事,没什么不合适的。

  而提出要50万元线索费的那位甚至高叫到:我接受你的采访而不接受别家采访,让你通过媒体的运作获取利润,为什么我不能得到回报呢?难道我不应得到回报吗?


2002“世界杯”期间各媒体不遗余力进行报道

  对于以内容为王的新闻媒体而言,能否采访到最亮最红的明星人物,能否捞到最新最好的独家内幕,几乎与自身的生死存亡紧密相关。观念上的变革使金钱在新闻采访中的位置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动。“能玩就玩、玩不起就死”——这在市场化程度走在前列的中国体育媒体中已经见怪不怪了,湖南某体育专业报的一位记者说,要争夺独家新闻,金钱的作用是越来越大了,世界杯时国脚被媒体用金钱“瓜分”、海外球员被媒体用金钱“封口”、俱乐部或足协内部被媒体用金钱“派驻内线”……这都快成公开的秘密了。

  采访付费有的是被动接受,有的则是媒体的自觉行动。如今各大报纸几乎都有热线版,为了鼓励读者积极提供新闻线索,报社纷纷设立了奖励性质的“线索费”,数额从几十元到几百上千元不等。

  2002年下半年,广电集团的一家报纸大幅度提高新闻线索奖的奖金额和奖励面,特等奖1000元,物质刺激带来的直接效果是:“猛料”多了,版面好看了,报纸也好卖了。2003元旦刚过,京城另一家报纸也打出了“特等奖2000元”的招牌。而一家网络媒体甚至愿意为“首家独家提供具有国际影响的重大突发新闻线索”发放人民币一万元。

  采访付费现象的不断出现,一个看起来最合理的解释是:这是市场化选择下的必然结果。经济学家爱说:世界上的资源总是稀缺的。当人们一旦发现自己拥有的信息成为一种求大于供的稀缺资源时,物稀为贵,信息自然也就身价倍增。

  新闻都是可以出卖赚钱的?

  付费采访早已不是中国的“独家新闻”了,在欧美国家,付费采访得来的新闻被形象地称为“支票簿新闻”。只要动动嘴,把自己知道的说出去,就可以获得高额的物质回报。付费采访出现的理由非常轻松。

  北京日报的一位记者却忧虑地说,如果将付费采访推而广之考虑,司法机关对一个足以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的新闻发布和报道权是不是也可以卖?每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新闻资源是最丰富的,是不是也可以出卖报道权?如此一来,国家秩序不就乱套了?付费采访显然并不都合理。

  中国人民大学舆论研究所所长喻国明认为,媒体对向其提供新闻信息和线索的热心受众付费,这属于信息有价征集,是新闻市场化的正当行为,可以看作是媒体人力资源的延伸,付出经济代价对于媒体是合理的。而具体到采访对象,则要根据其是否是公众人物,所披露的信息是公共资源还是个人隐私。在商业化社会,一个人如果将隐私作为商品进行交换是可以被允许的。

  但是喻国明同时强调,如果一个人把其公共事务上的特殊信息优势,转变成个人获得利益的渠道,则是不正当的,比如公职人员。大众媒体的采访权实际上就是受众的知情权,向媒体收费就等于向百姓收费,是不尊重百姓的表现。作为社会公职人员,接受采访收费是荒谬的,无论国内国外,历史上都没有这个惯例。

  喻教授举例说,牛群当县长,是从公众人物向公职人员转变,应该了解自身应负的责任。牛群做公众人物时已经从媒体上得到了许多注意力,他应该有义务向社会回报,媒体也应该敦促他们树立回报社会的意识。

  北京大学法学院贺卫方教授认为,国家的管理应该分清不同的机构和法人,企业法人毫无疑问是以赢利为目的的,而一个依靠国家财政来维持的社团组织应该是非赢利性的。依赖于国家财政拨款的机构,它所占有的是公共资源,自己所控制的信息资源,它的报道权是不能转让的,它所拥有的信息也是不能卖的。

  付费采访三大“硬伤”

  《北京青年报》记者余韶文说,人际之间的交往,有比金钱更重要的准则,若新闻采访也要用金钱量化,会给人很不舒服的感觉。记者与公众人物之间的关系不应庸俗化。付费采访危害重重。

  在一家网站任新闻编辑的张中说,新闻媒体的采访权来自公众的知情权,因为对某一特定事项信息的知晓,公众除了道听途说外,更多地依赖于媒体的信息传播。因此,采访权表面上看是媒体及其从业人员的权利,实质上则是民众知情权的落实途径。

  张中进一步说,付费采访使得只有少数媒体享有发布信息的权利和可能性,与之相对应的是,其他多数媒体将失去通过报道向自己的读者和受众发布信息的可能性。这就意味着,一方面新闻受众只能通过少数渠道而不是原有的多种渠道了解信息;另一方面,将有更多的受众失去了解信息的机会。

  喻国明教授则认为,付费采访行为将会严重危害社会氛围,使公益性原则遭到破坏。简单地把商业化原则推及所有的关系,使社会形成"一切东西都可以用钱收买"的观念,并给腐败提供丰富的土壤。其次,公众知情权,自由选择的权利被剥夺了,因为只能看某种被垄断的报刊才能了解本来很容易获取的信息。其三,这种竞争的结果是忽视弱势群体,媒体只会片面关注那些有钱和有权的人,这在很大程度上破坏了媒体维护社会公正的职能。  

  法律能否捣毁付费采访的温床

  网友陈杰人先生从新闻规律的角度认为,这种有偿转让之所以能够存在,和我国缺乏法律规范有很大关系。一方面,我国没有新闻法,记者的采访权没有法律依据,无法得到保障,这就使得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无所顾忌地自行决定接受或者拒绝某项采访;另一方面,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有关单位和机构应当发布哪些信息,这就给这些单位垄断信息甚至以此牟利提供了避风港。

  喻国明教授指出,这是我们国家缺乏相关法律制约所造成的一种不正当竞争。这里所涉及的深层问题,是如何通过法律来保证公众的社会文化权利。  

  在媒体市场化较为成熟的国家,都有相应的法规制约类似的行为。比如,美国在其《信息自由法案》和《阳光普照法案》中,都规定公务人员必须保证对社会媒体的“普惠”原则,也就是说拥有公众权利和资源的人,必须要保证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其法律规定,国家公务员在其执行公务的过程中,除非有上级部门明确规定不能透露某些重要情况,否则,如果没有及时向大众公布应知信息,便犯有渎职罪。国家队足球运动员在世界杯期间,代表的是国家利益,他们所占有的与比赛相关的信息内容属于公共资源,他们有义务向公众进行无偿披露。

  除了在法律上进行相应的限制,制约这种损害公众知情权的行为外,喻国明教授认为还应该充分利用行业间的联合和监督。比如,日本东京有一个记者俱乐部,大家定期共同分享某些大众当前关心的新闻资源。另外,对于某些手段低级和格调不高的媒体,媒体应该在行业内形成批评和谴责的氛围,因为这些媒体的存在对广大媒体的利益也是一种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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