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在伊拉克问题上立场鲜明、运作有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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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07日17:02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3月7日电题:中国在伊拉克问题上立场鲜明、运作有度 作者:曲星(外交学院教授) 目前中东地区战云密布,美国对伊拉克的战争一触即发。国际外交人物穿梭往来,安理会“主查”与“主战”两种主张互不相让,前景扑朔迷离,世界人民正焦虑地关注着事态 作为负责任的大国,中国在此问题上已经作出了哪些外交努力?中方的原则立场是什么?就此课题作一些研究与分析,也许会有助于我们对中国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的整体把握与理解。 中国在伊拉克问题上有着鲜明的立场,即伊拉克问题应该在联合国框架内通过政治和外交途径解决,应采取一切措施尽力避免战争;联合国核查小组应继续加强对伊武器核查工作,落实安理会1441号决议;伊拉克应该全面、严格执行安理会有关决议,真正做到不拥有任何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伊拉克的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应该得到尊重,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原则和权威应该得到维护和尊重。 中国的立场是根据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来确立的。在一系列有争论的问题上,中国都表明了态度。例如,对伊拉克的要求是解除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还是改变伊拉克的政治制度,中国支持的是前者。这与一些国家公开提出要推翻萨达姆政权是截然不同的。解除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是因为伊拉克曾经侵略别国,破坏了地区的和平与稳定,应该受到国际社会的惩罚与制裁。伊拉克必须全面、严格执行安理会决议。而伊拉克采取什么样的政治制度,由什么人来领导,则完全应该由伊拉克人民自己来选择。因此中国强调在解除伊拉克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同时,还应当维护伊拉克的独立、主权与领土完整。 再如,是应该在联合国框架内通过政治和外交途径来解除伊拉克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还是通过武装进攻来解除伊拉克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中国的态度同样是非常明确的:使用武力受到最大伤害的是无辜平民、会带来人道主义的灾难。 中国历来反对在国际关系中使用武力,中国再三强调现在应该做的是加强核查。1441号决议已经就核查问题规定了非常详细且可操作的核查程序,只要能将1441号决议落到实处,完全可以在不使用武力的情况下解除伊拉克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如果不追求除解除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之外的别的目的的话,现在是没有必要提出授权动武的新决议的。因此中国明确表示支持法德俄三国备忘录的精神,指出当务之急不是搞新决议,而是加强1441号决议的落实。在联合国权威问题上,中国一再强调联合国的权威应该得到维护,关于解除伊拉克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所有行动,法律依据都是联合国的决议,伊拉克是执行了还是违反了联合国决议,也只能由联合国来判断。 中国外交恰如其分的运作,在目前局势中起着独特的作用。中国一直同联合国及美、法、俄、德等有关国家密切接触。江泽民主席频频与上述国家领导人通电话交换意见;中国在近期内接待了俄罗斯外长和美国国务卿;唐家璇外长三赴联合国商讨伊拉克问题。中国一方面敦促伊拉克提供更多、更主动、更实质性的合作,全面、严格、切实执行安理会决议,真正做到不拥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另一方面,中国努力增进大国之间的相互理解,维护大国合作、协商解决问题的气氛,减少因大国对立意气用事而导致错误决策的可能性。 唐家璇外长在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记者招待会上表示,中方认为现在伊拉克问题已经处于是武力解决还是政治解决的关键时刻。中国希望在联合国安理会的框架内求得政治解决。正是在中国担任安理会轮值主席期间,安理会成员于去年11月份一致通过了1441号决议。1441号决议所规定的各项任务至今还没有全部完成,特别是继续和加强核查的问题。应该继续加强核查,弄清问题,求得政治解决,尽力避免战争。因此,中方认为在当前情况下,把1441号决议放在一边,提出新的决议是没有必要的。 这是中国在伊拉克问题上的最新外交表述。如果在伊拉克已经切实严格履行联合国决议的情况下,国际社会仍没有办法挽救和平,那问题只能从更深层次来认识,人们也许会更加深刻地理解为什么中国一直主张国际关系的民主化,主张建立多极化的世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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