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次将“新增就业”列为宏观调控主要目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07日17:46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3月7日电(记者贺劲松周效政)我国首次将“新增就业”列为国家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 国家计委主任曾培炎6日在向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作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3年国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时指出,今年宏观调控的主要预期目标之一是“新增就业岗位800万个以上,城镇登记失 业率4.5%”。 “在国家发展计划中明确提出新增就业指标还是首次,这标志着政府工作的一大转变,从以往追求经济增长率为主转 向经济增长和就业两者并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莫荣研究员说。 中国劳动学会副秘书长杨宜勇说,政府今年只提出四大宏观调控预期目标,就业目标不仅位列其中,而且排在紧随“ 经济增长率7%”之后的醒目位置。 目前,我国劳动力市场面临来自约1400万国企下岗失业人员、1.5亿农村富余劳力和近1000万城镇年度新 增劳力的巨大压力。据预测,今后3至5年,城镇每年需安排2200万至2300万人就业,即使经济保持7%至8%的增 长率,劳动力供需仍会出现较大的差距。 莫荣说,就业压力对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以及全面实现小康社会构成了挑战,亟需国家从宏观层次上进行调控 。 国务院总理朱镕基5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我国将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 针,千万百计促进就业和再就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说,解决就业的重点是国企下岗失业人员和城镇长期失业贫困人员,就业方向主要是三 产服务业、非公有制经济和劳动密集型产业。 全国人大代表李宗柏表示:“有约束就会有压力。这次人代会后,各地政府都会把‘新增就业’指标写入当地的经济 社会发展规划,会有相应政策措施出台。” 此前,我国一些城市,如济南市已经率先将“净增就业岗位”统计纳入了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将其视为考核政府业 绩的一项重要指标。(完)
订新闻冲浪 互动点播 赢彩屏手机MP3播放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