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策规定52种药品最高零售价格今起调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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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10日04:09 北京晨报 | ||
晨报讯 (记者 马小森) 根据国家计委价格管理政策规定,从今日起,环丙沙星等52种药品补充剂的最高零售价格开始调整。 市物价局要求,凡在本市销售的环丙沙星等52种药品,其价格不得高于规定的零售价。医疗机构销售本次物价局调价药品中涉及的中标药品,其价格高于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的,按不高于最高零售价格执行;低于公布最高零售价格的,仍按物价局制定的中标药品临时 此次调价的25种甲类药品主要有环丙沙星、利多卡因、尼莫地平、盐酸雷尼替丁等;27种乙类药品主要有头孢呋辛钠、硫酸奈替米星、克林霉素磷酸酯、盐酸洛美沙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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