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来的宠物咬伤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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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10日04:10 北京晨报 | ||
责任谁负起争执 晨报讯(记者颜斐通讯员王宏图)一只捡来的宠物狗咬伤了人,究竟该由谁来承担责任?日前,为此事发生纠纷的三 方当事人在方庄司法所找到了答案。 张红捡到一只走失的宠物狗,于是便精心饲养起来。几天前,她遛狗时遇到熟人李某 为此,李某要求张红支付医疗费500元并赔偿精神损失费2000元。张红没有接受,理由是她并不是小狗的主人 ,李某应向狗的主人要求赔偿。经查询,小狗的主人是周某。李某于是又向周某要求赔偿。而周某认为小狗不是在自己的管理 下咬伤人的,故也不同意赔偿。 争议未果,三方只好来到方庄司法所。司法所工作人员认为,张红作为小狗的临时管理人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李某未 完全尽到对其子的监护责任,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周某应向张红支付其照顾小狗期间的饲养费,但不应承担李某之子被咬伤 的责任。 在方庄司法所的指导下,三方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达成协议,由张红支付李某之子赔偿费用1500元,周某 向张红支付饲养费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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