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伤害案学校有望免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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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10日12:04 南方都市报 | ||
校园伤害案学校有望免责《北京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防范与处理条例(草案)》向市民征求意见 本报讯据《北京晨报》报道在学校,学生之间发生伤害事件,学校有望免于承担责任。这是记者前天在《北京市中小 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防范与处理条例(草案)》中看到的。《北京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防范与处理条例(草案)》目前已在 北京市政府网站上公布,并 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三种途径《条例(草案)》规定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处理的三种途径,即协商、教育行政部门进行 协调和诉讼;设计了“学校设立学生伤害赔偿准备金”、“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中小学校参加学校责任保险”和“提倡学校 家长为学生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障机制,使人身伤害事件发生后,受害学生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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