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挖秦淮河大堤究竟干啥 有关各方说法矛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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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11日04:37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昨天上午,读者李先生致电本报称,南京草场门大桥旁的秦淮河大堤上,有施工单位在堤上挖了两个千余平方米的大坑,用于建造车库。 记者接报后随即赶至现场,只见位于芳草园小区前方一段长约1500米的秦淮河西岸大堤,已被施工单位挖出了两个面积1000平方米左右的深坑,这两个长方形的深坑距秦淮河河道不足50米。其中一个深坑已经铺设了钢筋基础结构,用于浇筑水泥框架的钢筋构筑也已搭 秦淮河西岸大堤建设单位——南京城市建设(控股)有限公司一名赵姓负责人闻讯赶来后,向记者解释说,在防护堤上挖坑不是用来建造房屋,而是构筑河堤护坡。围观居民对此表示疑问,这名负责人随后又改口称,挖坑确实是为了盖房子,是为了给今后大堤管理人员办公所用。当记者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等。为何还违反国家法令在河堤上挖堤建房?这名负责人随即拿出一份文件来,表示在此建房得到了有关部门的批准。然而,在这份题为:南京市建委宁建综字〖2002〗802号文《关于立项实施外秦淮河试验段综合整治工程的通知》中,怎么也找不到允许在秦淮河大堤建造办公用房的相关文字。面对记者的疑惑,该负责人说,在河堤建造的办公用房只限一层,顶部与大堤齐平,上面要铺设90厘米厚的泥土层用于植树,丝毫不会影响秦淮河风光带的景观。 随后,记者在现场同时向鼓楼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及江苏省秦淮河水利工程管理处反映此事。鼓楼执法大队接报后迅速赶至现场展开调查,最终因为此事不属于他们的执法范围而无法予以查处,而江苏省秦淮河水利工程管理处接到电话后,一名男同志则以负责人徐主任不在,他对此事不清楚为由匆匆挂断了电话。南京市政府办公厅有关人士指出,开挖河堤建房肯定是违反国家法令的,但其中具体涉及的问题应该由规划部门负责。 那么,挖堤建房还会继续下去吗?有关单位在大堤盖房到底是为哪般?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本报记者应志刚 《江南时报》(2003年03月11日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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